為進一步加強包括學校食堂、校園內餐館、小吃店、餐飲檔口等校園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日前,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教育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校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校長是校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校園內各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責。各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園食品安全責任制,建立完善以主管校長為主要負責人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并將校園內所有餐飲服務單位納入統一管理; 各校園內餐飲服務單位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通知要求,各學校要建立校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校園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 發現重大問題或食品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通知要求,各學校要嚴格規范承包經營校園餐飲服務單位管理,制定嚴格的準入要求,規范校園餐飲服務單位的承包經營活動。學校對外承包校園餐飲服務單位,承包合同必須明確保證食品安全條款,要求承包人在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前提下合法經營,并保證在合同期內接受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通知強調,校園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 鼓勵學校建立大宗食品及原料(包括米、面、食用油和肉、蛋、豆及其制品等)統一定點采購體系,直接從源頭加工企業采購上述產品, 并將校園餐飲服務單位全部納入采購體系管理。校園餐飲服務單位購進食用油,必須是合法企業預包裝合格產品,不得散裝購入。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規范校園餐飲服務許可、切實加強日常監管, 做好校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 督促學校規范承包經營校園餐飲服務單位管理,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各學校要認真組織校園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自查整改, 并對承包經營的校園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進一步完善承包合同,明確管理要求,對于經整改仍不能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要勸其改行經營或終止承包合同; 對于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要責令其停止經營并辦理許可手續,堅決杜絕無證經營行為。